科发公司水电服务中心管理制度

信息类别:水电服务中心制度文件   发布时间:2026-10-27 16:19:25 点击数:

科发公司水电服务中心管理制度

第一条、科发公司水电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全校的供水、供电、维护维修、安全检查等具体工作。遵循“谁使用,谁保管,谁损坏,谁赔偿”的管理原则。

第二条、公司应认真抓好对全校供水供电设备、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,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,建立巡视制度、值班制度,确保安全供水、供电,杜绝各类事故发生。对于突发性故障,应及时发出通知,并立即组织抢修,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。

第三条、水电工作人员应严守岗位,凭证上岗,严格遵守安全制度,认真履行职责,做好师生报修电话的传达和记录工作,明确为师生、员工服务的思想,不断改善服务态度,提高服务质量,严禁以权谋私。

第四条、水电工作人员有权到各部门、各用户、店铺检查用水、用电情况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正常工作,严禁以任何借口对水电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,切实保障水电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。

第五条、水电设施维修管理,采用计划维修、巡回检修和用户报修相结合的管理办法。

1、自然损坏的必须有旧物存在,经维修人员验证后,交旧领新,予以维修更换。

2、人为损坏的,由责任人员负责修复;或由其支付材料或维修等费用,由维修人员修复。

3、公共场所的水电设施自然损坏的,由使用部门及时申报,经公司批准后进行维修或更换。

第六条、在公共场所、办公区域一律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水、做饭、取暖。

1、所有人员必须按水、电设施的设计功能正确使用,禁止私拉乱扯电线。因违章使用导致设施损坏的,追究其责任。

2、各办公室、教室、宿舍的照明用电设施,均由学校统一安排,禁止擅自加装电灯或加大功率;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。

第七条、各承包户、基建施工单位用水、用电,须在经科发公司同意后才能使用,水电费均按表计量收取。

第八条、若用户水、电表出现误差或损坏,应及时报水电中心,由水电中心派人校验或更换新表,不允许私自更换、改动水电表。

第九条、各部门、办公室、教室、宿舍要节约用电、用水,若有水电设施损坏的,应及时向水电中心申报维修,杜绝“滴、漏、跑、冒”和长流水、长明灯现象。

第十条、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水、窃电造成水、电设施损坏的,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处理;若导致他人财产、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,一切后果均由其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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